新订正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扎实际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美满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批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造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沉要遵循。为了援手各人深刻进建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条例》新增或批改的部门沉点条文,本期我们约请参加《条例》订正工作的中央纪委国度监委律例室同道从批改布景、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权威解读。 关于不予处罚、不查究党纪责任 【条文】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该当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但是拥有本条例第十七条划定的情景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还有划定的,能够赐与品评教育、责令查抄、诫勉或者组织处置,免予党纪处罚。对违纪党员免予处罚,该当作出版面结论。 党员有风格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偏差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能够赐与发言提醒、品评教育、责令查抄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罚。 党员行为固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有意或者错误,而是由于不成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