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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投机
【条文】
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查核、职务职级提升、职称评聘、荣誉赞美,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设退役武士等工作中,隐瞒、曲解事实真相,或者利用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划定为自己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较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开除党籍处罚。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遵循前款划定处置。
【解读】
《条例》将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术、推进保险人才评价机造落实作为沉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投机、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划定。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术博弈的重要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党的二十大批改党章,将“充分阐扬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全国英才而用之”写入了党的底子大法。加快成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系统,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造度环境,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至关沉要。目前,在构建这个评价系统和造度环境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故障成分。好比,在学术称号评比中存在求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互换等凸起问题,亟需加以有力整治。充实上述处罚划定,有利于推进形成平正公正公开的评比环境,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优良氛围提供纪律保险。 (徐汉鑫)
否决特权思想特权景象
【条文】
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势,清正清廉,否决特权思想和特权景象,否决任何滥用权柄、钻营私利的行为。
利用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沉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罚。
【解读】
《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在“否决任何滥用权柄、钻营私利的行为”之前,增写了“否决特权思想和特权景象”的内容,进一步充实美满对党员干部清廉自律的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建改案,在党的各级辅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根基前提中,增写了“否决特权思想和特权景象”内容。党章还划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始终是劳动人民的通常一员。除了司法和政谋划定领域内的幼我利益和工作权柄以表,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钻营任何私利和特权”。《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批改是对党章的具体落实,也拥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实际中,由于传统思想和不良风俗的影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封建社会那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人得路、鸡犬升天等特权思想还有不少市场。有的利用权柄违规处事,有的以各类名目侵占公共利益,有的把手中的权势当作给亲友、幼集体投机的工具,有的甚至搞“裙带凋落”“衙内凋落”,侵蚀党的肌体、侵害党的形象。特权思想和特权景象的阐发大局好多,其中违反清廉纪律的行为较为集中。《条例》将“否决特权思想和特权景象”在清廉纪律的第一条加以强调,阐扬管总作用,贯通清廉纪律全篇,从而疏导党员干部服膺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自觉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徐汉鑫)
离岗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投机
【条文】
第一百零五条 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划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域和业务领域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元的聘用,或者幼我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有关的投机活动,情节较轻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较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留党观察处罚。
党员辅导干部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划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治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较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留党观察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较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开除党籍处罚。
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沉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罚。
【解读】
我们党始终强调,要把从严治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行列建设全过程。这次订正《条例》,萦绕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治理,从离岗去职的党员、干部自己违规从业,以及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违规投机两个方面作出划定。
一是在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充实美满对离岗后自己违规从业行为的处罚划定。这次订正《条例》,扩大了本条中离岗去职违规从业行为合用主体的领域,由原来的“党员辅导干部”扩大到整个党员干部,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无数相统一。相应地,扩大了离岗后不容违规从业的领域,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有关”作为禁业领域,与《公务员法》等有关划定协调起来,使律例造度更为缜密。同时,省级以上有关单元应结合现实成立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度清单。实际中,认定“与原工作业务直接有关”的具体领域,要结合各有关单元造订的限度清单来把握。
二是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为他人投机行为作出处罚划定。从近年来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退休后不甘寂寞,热衷于为他人站台,退而不休搞“贪腐”,大举投机。本条分两款作出针对性划定,其中,第一款划定了对“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第二款划定了对“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的处罚,别离与《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关于党员、干部在职时的类似行为相对应。增写上述划定旨在强调,党员、干部在职时不能滥用权柄、谋取私利,退休后这些要求一以贯之,不能因退休而降低清廉尺度。(徐汉鑫)
起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